多方博弈的二次议价目前依旧处于违规的界定范畴。昨日(3月4日),记者获悉,针对2013年40余位医药领域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取消政府主导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已做出回复。
随着改革的大力推进,部分地区出现了“唯低价是缺、“二次议价”等问题。针对药品招标采购方面的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督导检查力度,以及对“二次议价”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接下来还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尤其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推动各地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及时研判,统筹规划。
医改实施3年多来,全国各地区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而在市场因素逐日显现效用的经济大环境下,竞争无处不在。
据悉,长期形成的宏观政策的执行遏制了公开合法的价格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违法营销模式,以给医生回扣作为主要竞争手段,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虚高数倍乃至数十倍。在回扣的刺激下,医生大处方、滥用药导致抗生素、中药注射液、大输液滥用的现象频现,医患矛盾日益激化且愈演愈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生不违法就难以生存,想做好人都非常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有专家直言,实际上只需要政策作一点改变,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即放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二次议价”,允许医院与药品供应商直接价格谈判,允许医院获取药品购销差价而不受采购价顺加15%的加价率限制。
也就是说,让医院购进药品价格越低获利越多,而不是目前在实际采购价顺加15%的加价率政策下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医院自然就会底价采购药品,底价采购就不可能有医生回扣的空间,没有回扣的刺激,就没有医生大处方、滥用药,医患矛盾将自然缓解。医院“二次议价”所获得的差价收益通过医院合理考核分配给医生,医生的收入由暗转明。
一名三甲公立医院负责人亦对上述说法表示认可,他向记者表示,从法理上说,二次议价的放开在政策上仍有些障碍,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从制度设计上趋向更加透明合理,进一步发挥医院的积极性,把药品虚高的水分再挤一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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