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是由某些药物所致周围血液中血小板计数减少,从而导致的出血性疾病。其诊断标准包括以下4点:
1、发病前有确切应用某些引起血小板减少的药物史,且停药后血中血小板计数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症状减轻。
2、患者起病前仅用了某一种药物,或同时应用了其他药物,但停用此种药物后继续使用其他药物不影响血小板计数。
3、由医生排除了其他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的原因。
4、患者重新使用该药后血小板减少又复发。
如果患者以上4点都满足就诊断为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如果仅符合前3点,血小板减少很可能与药物相关,符合第1点者的血小板减少有可能与药物相关,不符合第1点的血小板减少可能不与药物相关。
对于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应根据药物作用机制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治疗方法。对于具有骨髓抑制性药物引起的血小板减少,可立即停用药物,出血一般1周内停止,一般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出血严重者可在接受血小板输注后症状缓解。对于药物通过免疫机制引起的血小板减少,轻者仅停药后就可逐渐恢复,严重出血者可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促进血小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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