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癌的术后术后放射治疗常应用于有肿瘤残存者,由于目标明确,可用较小照射野和较大剂量。因而有较肯定的效果。
(1)适应证:食道癌手术切除后,有较多的淋巴结转移及(或)明显外侵及(或)有肿瘤残存者。最好手术时放置金属标记,以利于定位。
(2)放射源钴-60-y线或4MV以上X线。
(3)照射范围、方法及剂量:①照射范围:全纵隔(从胸骨切迹到第12胸椎下缘,包括胃左动脉淋巴引流区)及双侧锁骨上淋巴引流区,前正中野照射40 Gy,20次,连续4周,然后锁骨上照射,每周10 Gy,5次,连续1 周。纵隔采用双侧水平野对穿照射(避开脊髓)20 Gy,10次,连续2周(即食管床总量为60 Gy,连续6周),每次2 Gy, 每周照射5 次,周剂量为lo Gy,脊髓量在45 Gy,20 -25 次,连赏4-5 周以下。根据肿瘤残留情况采用小野照射:肿瘤量为50 ~70 Gy,25 - 35 次,连续5 -7 周。注意保证脊髓在其耐受量以下(部分脊髓照射45 Gy,20 -25 次,连续4 -5 周)。
手术后化疗用于姑息性切除术后,有明确的治疗目的,部分患者可缓解病情,延长生存期;用于根治性切除术后目的在于防止和延缓癌的复发或转移。常用DF、DBV、DPV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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