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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代孕或可入法 代孕者不能与代孕子女有血缘关系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7-31 点击量:0

  台湾日前审议“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部分“立法委员”提案通过“修法”适度开放代孕,“代理孕母”相关规定首次被该届“立法委员”正式讨论,或可法制化。台媒称,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长”邱文达表示支持代孕,但配套及管理要做好。

  代孕者不能与代孕子女有血缘关系

  台湾“立法委员”江惠贞、苏清泉办公室工作人员先后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证实,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6日审查“立法委员”提出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江惠贞、苏清泉等“委员”提案,将“代理孕母”相关规定纳入“人工生殖法”。

  据介绍,提案增订内容包括受术夫妻条件、代孕者条件、代孕契约、中介机构及胎儿与受术夫妻的法律关系等。

  委托代孕的夫妻必须是经过医学鉴定确为不能生育者,且夫妻至少有一方需要提供生殖细胞;提供代孕的人员必须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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