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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计委:“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 抢怀妈妈属违法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3-26 点击量:0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关系到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启动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单独二孩”,若政策落地前怀孕的会人性化考虑,但政策落地前生育的属违法,仍会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修正案草案》主要对原条例两处地方做了修改:一是将“双独二孩”改为“单独二孩”,二是将“独生子女”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修正案草案》没有列出“单独二孩”政策具体的开始施行时间。

  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在即,“抢怀”妈妈是否算超生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很多已孕“单独妈妈”担心:对国家政策出台后、广东政策落地前已经出生了“单独二孩”的家庭将如何处理?

  昨日,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完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后,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接受记者采访明确表示,“(对于已经生了的)那肯定不行,这是违法生育,肯定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政策,该怎么办怎么办。国家政策出台以后的也不行。”陈元胜说,这部分家庭也应当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比方说27日政策实施,在这之前生育的都违法,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对于提前怀上的单独妈妈们,“肯定会有个人性化的政策”,陈元胜说,对过渡期肯定会做出相应规定,省卫计委会参考已经落地了的8个省市,制定细则。有些孕妇说自己怀了两三个月,当时准备引流,但看到国家出台放开“单独二孩”的信息后就留了下来,“像这类妇女,非常可以理解,会有人性化的处理”。

  陈元胜表示,《条例修正案》预计27日上午可以表决通过,通过后会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东“单独二孩”政策落地细则进行解释。

  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启动“单独二孩”,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决议,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也相应出台了通知,对调整生育政策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根据有关要求,广东省政府于2013年12月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了《关于申请率先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函》,国家卫计委于3月20日函复广东,同意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热问

  A

  独生子女怎么算?

  兄弟姐妹都不在世,也算独生子女

  “我有个哥哥,但在小时候就去世了,我一个人长大,算独生子女吗?”根据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这也算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表示,《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处:

  第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第二,鉴于在现实管理中,各方对“独生子女”的界定有不同理解,《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在附则部分增加一条,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也就是说,很多市民此前担心的:自己有早夭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享受“单独二孩”的政策?从目前提交审议的草案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政策范围之内。

  不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经研究,考虑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已对独生子女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初步审查,建议《条例》中不再作出规定。

  B

  “单独二孩”会有四年间隔吗?

  不设四年间隔,也无需准生证

  广东是否会像北京等地实施“单独二孩”4年间隔?这一问题早先引发单独家庭的关注,昨日下午,省卫计委副主任江效东明确表示,“广东不设四年间隔。”他说,广东早些年已经取消了生育间隔,所以不可能会反复。

  如果想生二孩,究竟要怎么办?江效东说,流程上应该和双独一样。他表示,广东其实自2003年以来就没有准生证了,每对夫妇从结婚那天起会领一本《计划生育服务证》,这对夫妇与计生相关的所有活动,包括生小孩、领独生子女奖、结扎上环等,全部都在这个本上登记。

  “生一个孩子,不叫审批,只是说怀孕了,向有关部门报告一下,根本没有准生证的概念,”江效东说,对于单独家庭生二孩,也是需要在这个本子上登记。

  至于生完二胎后是否最好进行结扎,他表示,目前实施的条例有相关规定,这个修正案草案并未进行修改,还会依照原来的规定。

  C

  条例通过当天出生的算超生吗?

  省卫计委建议当天出生算合法

  “单独两孩”放开后,新旧政策如何衔接,配置政策如何跟进?列席昨日下午分组会议的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效东表示,针对新老政策衔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一致,省卫生计生委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制定了详细措施,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

  有媒体追问:“这是否意味着,条例通过当天出生的二孩就合法?”对此,江效东回应,“省卫生计生委是这么建议的,而国家卫生计生委也认可了这个建议,不过具体还是要根据省人大审议的结果。”他透露,若条例修正案通过,将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详细说明。

  审议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单独二孩’实施细则呢”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开始审议省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在第一组分组会议上,主持人宣布可以对草案发表看法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发表了前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审查意见。

  之所以在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对“独生子女”的定义,王波说,是因为“独生子女”是会随着形势发展有政策性的调整,而目前国家卫计委对其的规定和2009年广东的界定不一样,“我们考虑到这种情况,国家已经很明确,地方没有必要在这种地方性法规里进行(进一步)明确,就按照国家的界定来执行好了。”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家瑞表示,为何他们手中的材料,没对“单独二孩”具体如何实行的详细解释。

  “比如说,现在已经怀孕了的,是算还是不算?我们今天看到的材料是没有这些规定的。”许家瑞表示,应该把这类具体问题,也给常委们讲讲。

  省卫计委副主任江效东回应称,对于政策的衔接、一些特殊的个案如何处理,卫计委确实已经草拟了一个规定,但是现在这个规定以哪种形式发布,以卫计委自己的文件来发,还是以省人大的公告或者法律解释的形式来发?这个正在和人大法工委协商。

  “这一次主要是考虑到快,要一次获得通过,我们就采取对法律的主要条文进行修改,所以就没考虑对其他进行修改。”王波表示,如果要修改细节的话,大家可能会进行争论,而一争论,新条例可能半年、一年都无法出台。他说,以后在实践中遇到问题,再进行具体化,由政府进行解答和规定,或者省人大进行立法解答。省卫计委也考虑到了具体实施的问题,也做了充分准备。

  “我们还是先开闸吧……”一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

  支招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以不领出生证拖延时间不靠谱

  昨日上午,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表示,“单独二孩”国家政策出台后广东政策落地前,抢生属违法生育,要严格按照此前政策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得知这一消息,数名预产期在近期的孕妇表达了不安,担心自己会被按超生处罚,甚至想出在医院生产时不领取出生证以拖延时间的办法,但医院表示该办法不可行。

  目前已有百名已孕妈妈加入深圳单独二孩群。南都记者在该群内注意到,将怀孕日期标注为去年6月和6月之前的孕妇有10名左右。为此,有人建议,在医院生产时不领取出生证以拖延时间,等到细则出台之后,再为孩子办一个有虚假日期的出生证。

  “这种做法不可行”,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杨欣建说,在产妇进入医院分娩后,医院就会开始记录,在案手术之间在孩子降生之后,将有经管护士长,两名助产士以及主刀医生等多名医护人员在孩子的出生时间上签字,因为涉及人数较多且互相监督,无作假可能性。之后宝宝的出生资料将直接上传到全国联网的公安系统中,然后打印出生证明,除非有证据证明医院在出生时间的记录中存在过错,否则没有更改的可能性,所以通过不领取出生证的方式来拖延时间的做法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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