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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7-31 点击量:0

  针对近期个别地区病死甲鱼骨通过地下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的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2月18日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

  近期,浙江嘉兴海宁、平湖公安捣毁多个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扣押病死甲鱼骨8吨。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病死甲鱼骨流向了安徽、江西、海南等全国多地中药材市场。收购、倒卖病死甲鱼骨已成为中药材行业潜规则。

  中药材鳖甲来源于鳖(俗称甲鱼)的背甲,从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通知要求,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鳖甲药材产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地初加工管理,监督加工户遵守产地初加工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严防病死甲鱼骨等病害原料流入中药材流通环节。开展对市场内鳖甲经营的检查和质量抽验,对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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