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仔癀与上海医药因“八宝丹”而起的矛盾正逐步升级。片仔癀日前公告称,公司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上海医药旗下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将“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并索赔3000万元及原告维权费用60万元。对此,厦门中药厂方面回应称,“八宝丹”和“片仔癀”本属同宗同源,有史可查。
片仔癀认为,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片仔癀的注册商标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片仔癀在诉状中提出,要求厦门中药厂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内地、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在全国主流媒体、报刊、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报刊、厦门晚报、厦门日报刊登 “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且上述“声明”的内容及刊登的版面须经原告书面认可。
片仔癀同时将厦门晚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日报社列为被告,认为其不尊重法律和事实,对厦门中药厂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不客观的报道,也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片仔癀公告,2014年1月17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厦门中药厂方面对此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相关法院诉状,仅从片仔癀的公告知晓相关诉讼并为此深感震惊。
上海医药方面称,已经关注到片仔癀起诉厦门中药厂一事,对此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并要求厦门中药厂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作为传统中医药的继承者之一,厦门中药厂一直秉承传统,并尊重商业规则,希望能和同业一起把民族优秀传统医药产品发扬光大。
上海医药方面再度强调称,“八宝丹”和“片仔癀”本属同宗同源,有史可查。据其介绍,“八宝丹”为拥有400多年历史的中药经典名方,其与片仔癀同源。上世纪60-70年代厦门中药厂与漳州中药厂均生产八宝丹片仔癀,70-80年代计划经济下国家安排仅由漳州中药厂生产,厦门中药厂停产。80年代后期,厦门中药厂恢复生产,但无法用片仔癀名称,遂称为八宝丹。
竞争升级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场“商标”之争背后实则是激烈的市场之争。2013年9月,上海医药管理层提出重点打造“八宝丹”的计划,并计划花5年时间赶上“片仔癀”的销售规模。
据介绍,2012年“八宝丹”只有7000多万元销售额,而片仔癀的销售约7-8亿元,“八宝丹”只有片仔癀的1/10。上海医药方面认为,未来八宝丹的销售提升空间较大。
此后,上海医药推动“八宝丹”在零售药房上市,并着手申请OTC,在麝香原料养殖基地布局上也有所突破,力争将“八宝丹”打造为具备快速增长潜力的双跨品种。
片仔癀公告表示,鉴于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上海医药方面也表示,目前尚无法评估对公司业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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