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外科妇科男科儿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健康资讯>>

无证医生家中私设诊所医死患者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2-17 点击量:0

无证医生家中私设诊所、非法行医,为一患者输液时,造成患者死亡。福建霞浦县法院13日披露,该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卓玲玲(化名)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卓玲玲于1998年起,在霞浦县的家中开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但其未取得医师资格,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2年8月12日,卓玲玲在诊所内,用加入头孢曲松钠的氯化钠溶液为兰荣荣(化名)实施静脉输液。输液期间,兰荣荣脸色开始发黑、无法坐稳,卓玲玲当即为兰荣荣实施应急抢救,并拨打120求救。

  10分钟后,120医生到达现场抢救,兰荣荣经抢救无效于35分钟后死亡。经鉴定,兰荣荣符合在输液过程中因药物(头孢曲松)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卓玲玲的医疗行为与兰荣荣死亡后果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案发当日,卓玲玲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卓玲玲共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卓玲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在家中私设诊所,非法从事医疗业务活动,造成就诊人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卓玲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TAGS:
分享到: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杭州新闻网所有 版权所有(C)1999-2025 jiankang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4038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412006003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粤)字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6152
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就医请遵照医生诊断,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广告招租QQ:806663339   广告招租电话:1879595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