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外科妇科男科儿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健康资讯>>

高线处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4-02-17 点击量:0

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卫生监督所获悉,《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正式实施后,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将一律实施高线处罚。

  《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长春市此次要求在所有公共场所的室内全面禁烟,包括了其行政区下辖的所有县(区、市),不留过渡场所和时间;而在处罚措施上,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人也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同时,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当事人及不履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职责的经营者、管理者都将面临程度不等、金额最高达千元的罚款。

  长春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高松说,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无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还是投诉举报经查实的,卫生监督部门都将按高线进行处罚,以提升执法的威慑力。

  据介绍,长春市要求被监管单位要成立防止烟草烟雾危害领导小组,建立防止烟草烟雾危害的管理制度、检查制度,要设有专门的禁烟劝导员,要在禁烟场所内粘贴明显的禁烟标志和投诉电话号码。在烟草制品销售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要设有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宾馆、旅店和餐饮等服务类场所不提供吸烟者所需的烟缸等用具,不得设立吸烟楼层、吸烟角等,不给违法者提供任何空间。

  同时,长春市各卫生监督结构要建立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有关


TAGS:
分享到: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杭州新闻网所有 版权所有(C)1999-2025 jiankang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4038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412006003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粤)字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6152
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就医请遵照医生诊断,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广告招租QQ:806663339   广告招租电话:1879595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