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高洁
“医院配药,药房居然给错药!”昨天,常州一位网友在网上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在常州二院阳湖院区看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来到医院药房拿药,结果药剂师将儿童用药错拿给了该网友,直到回到单位她才发现了问题,随即返回医院换药。该网友表示,药品直接关系病人的生命健康,这种错误要不得。
随后,记者从常州二院药事科了解到,医院已经调查核实该情况,并对当事人做出批评教育,也将加强员工培训。
网友:药房拿错了药!
网友“讨厌的老太婆”最近感冒严重,一直没有好转,实在扛不住的她于11月25日下午,前往单位附近的常州二院阳湖院区急症内科看病。医生建议她吃点药,于是开了两盒名为“头孢克洛缓释片(希刻劳)”的药品及一盒感冒药。
网友拿着医生开的处方来到急诊药房拿药,“在药房值班的药剂师是个女的,当时药房也不忙,我后面也没人。”该网友很顺利地拿到了药。可拿到药后,她发现给的是两盒名为“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希刻劳)”的药品,她当时很纳闷,这不是小朋友吃的药吗?因为家里孩子一直用的这种消炎药。网友还特意询问药剂师,“这是我的药,对吗?”对方给予了肯定的回答,看到药剂师这么肯定,她就放心了。
吃药时,网友发现情况不对,看病时,医生明明说配的是药片,可她手里的怎么是冲剂?当天下午4:10,该网友随即返回医院,她找到给她看病的医生,确认是药房拿错了药,之后又直奔药房,对那位女药剂师说:“你给错药了!”在对比药品和发票后,药剂师才发现了问题,随即换了药品。
网友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常州化龙巷论坛上,并附上了两种药品的照片,从名称上看,两种药品非常相似,一个名为“头孢克洛缓释片(希刻劳)”,一个名为“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希刻劳)”,而交费清单上明确写的是前一种药品。
“我只是来医院求医的万千病患中的一员,如果不是我亲自碰上,我真不敢相信,这是拿病人的生命健康开玩笑啊!”网友说,药剂师的疏忽大意很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医疗事故,她希望药房的这位姑娘能对自己的岗位负责。
已做调查将加强员工培训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常州二院阳湖院区药事科的刘科长,其表示已经调查过此事,确实存在发错药的情况,该网友返回药房指出错误后,那位女药剂师经过核对,发现了错误,随即向对方道歉并换了药品。
刘科长表示,这两种药品为同一家公司生产,只是剂量和剂型不同,一个是成人用药,一个是儿童用药,药剂师错将儿童用药给了那位网友。经过调查后,医院已经对那位女药剂师做出了批评教育,并将接受医院的相关处理。
刘科长告诉记者,他们医院药房一般由两位工作人员完成处方调配工作,经过双人核对药品后才会发放给取药人员,而急症药房比较特殊,需要人员24小时值班,因此只安排一人发药,自我复核后再发药。那位发错药的女药剂师比较年轻,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一时疏忽造成差错。
“发生这样的事,我们表示抱歉。”刘科长说,接下来,他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员工不断丰富药学知识,进一步加强药品核对,增加工作责任心。
医院药房存在拿错药的隐患
对于拿错药一事,网友“wildcranes”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他提出,医院药房能否像超市那样,都扫描条形码,在结账取药时就不会发生差错。
刘科长向记者坦言,医院药房确实存在拿错药的隐患,特别在单独值班的时候。刘科长说,如何减少医疗差错,是医院始终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网友提出的使用条形码的建议,刘科长表示他也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然而现实中却存在困难。
刘科长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药品都有条形码,条形码对药品企业来说,并非强制执行标准。2010年6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307种基本药物全面纳入电子监管的范围,即每件药品都必须带有电子监管条形码。
规定只有基本药物才必须有条形码,而对其他药品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很多药厂生产的药品没有条形码,特别是处方药。
医院已经做到了对入库药品进行大包装(商业公司自动生成)的条形码扫描,但由于小包装上没有条形码,所以在发药环节,仍然无法扫描核对。今后药品附带条形码是一个发展趋势,这有利于药品全程化的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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