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患者经过药物治疗后症状消失,或检查发现甲状腺激素水平正常,就擅自停药。实际上,此时不能停药,而应继续用小剂量长期维持,否则容易导致病情反复。
一般而言,停药须同时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①甲亢症状完全消失;
②甲状腺功能(FT3、FT4、TSH)恢复正常,甲状腺刺激性抗体转为阴;
③药物维持剂量小;
④疗程达2年或以上。
如果达到以上条件者需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未达到条件者应该定期去医院进行复查,以便医生及时调整药物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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