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编办网站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司局领导职数6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0名。
部分职能“取消”和“下放”
根据职能,国家食药总局内设17个机构。原食品安全监管司“由一变三”,其中,一司、二司分别负责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分析和建议;三司负责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设立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和医疗器械监管司。
增设应急管理司,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为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增设科技和标准司;另增设新闻宣传司。
此次机构改革,国家食药总局将对部分职能进行“取消”和“下放”。
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分别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同时,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改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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