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不仅可以在立案前申请医疗鉴定,还可以在诉前由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调解,一旦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法院将进行司法确认,并且不收取任何诉讼费。
昨日,西城法院通报,该院在全国首创的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自2011年试行至今,年平均收案量和未结案量均大幅下降。
个案
鉴定后当事人申请调解
王女士在某医院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后出现排尿障碍。她认为是医院错在过错,起诉索赔30余万元。
西城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王女士没有掌握任何可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证据,存在诉讼风险。立案法官向王女士介绍了立案前鉴定制度,强调了可先不交纳诉讼费,即能先行掌握医院保管的全部病历材料。这样,王女士可以在进行医疗鉴定之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王女士决定申请立案前医疗鉴定。
随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就鉴定目的、垫付鉴定费等问题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了司法鉴定单位。
经司法鉴定,涉案医院对王女士实施手术中,不存在过错。
得知鉴定结果后,王女士要求法官给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负担王女士的鉴定费,并返还其一部分住院费用。
制度
民事调解书可申请强执
“通过法院指导下的立案前鉴定制度,突破了以往诉前鉴定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的瓶颈,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预判,有效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并大大地缓解了法院的收案压力,可谓三方受益。”西城法院法官赵长新说。
西城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平胜介绍,这项立案前鉴定制度是西城法院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中的新举措之一,属全国首创。所谓“三位一体”,即通过对“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适用简易程序调处制度、立案前鉴定制度”三种不同工作机制整合为一,共同为缓解医患矛盾服务。
赵长新说,医患双方通过此机制达成调解意向,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为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免除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如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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