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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将公布收费标准 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急救

发布者:寻医网小编发布时间:2013-07-06 点击量:2

  收费标准30日前公示

  生活报7月6日讯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对温州市急救中心和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予以全国通报批评。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每一个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站),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原则上不低于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各市(行署)卫生局要对区域结合部的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做好调配,明确救治责任,保证患者拨打一次“120”急救电话即可呼叫到急救车辆和人员,严禁推诿患者。

  通知明确,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按规定收费,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

  省卫生厅要求,7月30日前,各地要将纳入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正规车辆统一进行统计登记,同时对辖区内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标识、救护车辆号码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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