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无法承受巨额费用而“锯腿自救”“刻章救妻”的极端事件,有望自此从现实中消失,被锁入历史。有关专家表示,这次主管部门要求大病保险试点在今年6月底前覆盖全国,再次彰显我国推进大病保险的决心,不过在保障范围、用药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大病保险还应进一步扩大、提高针对性。
大病保险扩覆盖面锯腿悲剧或将不再重演
据了解,因大病而产生的巨额医药费用,曾是许多普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2013年,河北清苑县东臧村村民郑艳良在下肢动脉血栓、不断溃烂却无钱医治之时,忍痛用钢锯锯掉了自己的右腿。为救患尿毒症的妻子,北京下岗人员廖丹曾选择铤而走险、违法“刻章救妻”。一件件令人唏嘘的案例,凸显了推进大病保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广东某社保系统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正在逐步提升,并已编织起世界最大的全民医保网。但对特别容易产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重大疾病,其保障水平、保障实效仍有待提升。让治疗重大疾病的花费不再成为百姓的后顾之忧,才能不再给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国务院上述《通知》指出,推进大病保险工作,应当做到“蹄疾而步稳”。所谓“蹄疾”,是指应当正视百姓期待,多部门联动,综合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加速推动试点工作。各地也应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财政、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更应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扩大实施范围。
《通知》还要求,实现“蹄疾而步稳”,也应着力破解各类操作性难题。比如,一些重大、特殊病情在乡镇医院看不了,只能到医疗资源更丰富的地区医治,异地医保结算就成为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才能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专家建议:保障范围还可扩大报销比例也有待提高
不过,有专家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还有待扩大。尽管目前国家已把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也曾规定大病保险不再受病种限制,但实际保障能力与范围如何,还很难说。比如,广州近日设立了首个婴儿安全岛,10天内便接收33名弃婴,这些弃婴全都有残疾或严重疾患,这也从一个方面映衬出当下大病保障范围的狭小,不能为一些重疾患儿家庭分忧。
另外,专家还认为有的地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有待提高。六部委《意见》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有的地方已经提高到80%甚至90%,大大缓解了患者的负担。但是,并不是所有地方、所有疾病的报销比例都达到90%以上。“不低于50%”这一规定标准也应该不断提高,这样才能真正提升大病医保这一善政的含金量,兑现高水平的全覆盖,不断满足公众的期待。
大病保险还要“大药保险”
大病保险的推行,给许多家庭传递了希望。6月底前全覆盖的刚性要求,则体现了“马上办”作风。也有媒体及市民朋友指出,在肯定的同时,有一点需要辨析,大病保险的大病到底指什么?什么样的病才算是大病?
据报道,年前,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解释,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而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特别指出这一点,是因为在具体医疗中,有些费用并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比如说,有些医生推荐的药,有些效果比较好的药,这可能都是大病需要的“大药”,并不在报销范围内,既享受不到基本保险,也享受不到大病保险。这种“大药”费用,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据广州媒体10日报道,春节期间,一位广州市民反映,其母亲因中风住院。当天医生就推荐使用一种药,称这种药虽然价格高但效果好,只是不在医保范围内,需要另外支付;而不用这种药,则可能影响治疗。对于患者家庭来讲,可能很难拒绝医生的“善意”。特别是当病情危急时,这种“大药”更难拒绝。这就必然产生了“大药费用”,而这部分费用并不是一个小数字。这就涉及到医疗保险的扩面问题——能不能把尽量多的药,特别是那些不可替代的“大药”,纳入到医保体系中来。
因此,有市民指出,医保扩面既包括人员,也包括药品。他认为,对于“大病”来说,一些新出来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大药”,应被及时纳进医保范围。考虑到基本医疗保险的稳定,或许可以缓行,但在大病保险上,能不能考虑到“大药”的客观存在?这一意义上,在“大病保险”基础上,能否考虑“大药保险”?有大病保险还有大药保险,政策含金量更高。
10种情况大病保险不保
国家卫计委表示,2013年年底全国新农合参加人数达到8.02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90%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据了解,目前,28个省份实施大病保险试点,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初步建立。但市民需注意,以下10种情况大病保险不保
1、门诊和急诊门诊。
2、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3、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医疗。
4、在零售药店购药。
5、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7、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城镇基本医保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8、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
9、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10、所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范围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病情,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名词解释:什么是大病保险?
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指除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由各市统一提出)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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