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胆碱酯酶药是临床中治疗重症肌无力的常用药物,如能正确应用,常能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用药时一定要避免以下4个“不宜”。
1、不宜应用到所有类型患者:重症肌无力可由乙酰胆碱受体抗体出现异常增多、遗传、胸腺瘤及其他胸腺疾病、病原体侵害等多种原因引起,抗胆碱酯酶类药物只对乙酰胆碱受体抗体出现异常增多有确切治疗作用,其他类型患者应用后效果不大甚至无效。
2、不宜长期大量服用:长期大量使用抗胆碱酯酶类药物,将会导致神经终板的乙酰胆碱蓄积,发生神经过度去极化作用,反而引起病情的加重,严重者甚至发生胆碱能危象。
3、不宜盲目加大药量:抗胆碱酯酶类药物仅仅针对乙酰胆碱受体增多进行对抗性治疗,但不能纠正原发病因,盲目加大给药剂量有可能不能达到应有治疗效果,甚至可能出现严重的副作用。
4、不同患者不宜给予同等药量:由于个体差异的区别,每个病人对于药物的敏感程度与药物的利用程度存在明显不同,即使症状程度相同,采取同等给药量也不一定能够达到相同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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