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庆打工的方女士因扭伤脚到医院就诊,被一名年轻的“王医师”诊断为左踝,回家休息一个月后病情更加严重,后经其他医院诊断是,而事后,方女士得知“王医师”未取得行医资格。近日,方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方女士说,2011年3月16日,她因左足扭伤到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接诊的是这家医院的“王医师”。“王医师”在询问一些情况后,安排其拍片检查。随后便诊断其为“左踝软组织损伤”,并按照软组织损伤病情进行治疗。可是一个月过去了,病情却越来越重。无奈之下,2011年4月19日,方女士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足足舟骨陈旧性骨折伴脱位”,随即做了左足足舟骨骨折脱位切开复位加内固定术。
方女士说,虽然经过这次手术,但终因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至今仍不能得以康复。
事后,经多方打听方女士了解到最先给她诊断的王医师没有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
在方女士出示的门诊病历复印件上,落款医师一栏上出现了王某某的签名和赵某某的印章。
昨天,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当时签字的王某某确实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但赵某某具备执业资格证。当时赵医生在医疗大厅,卫生部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尽量实行签字制(度),只是赵医生应该按照规定签字,不属于非法行医。
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说,当时由于患者方女士主诉不清,影响了接诊医生诊断,从而出现对患者病情的漏诊,病历上也注明门诊随访,如此应该认定责任出自双方。今年6月,方女士一纸诉状将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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