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0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完成了两次复核,正在就个别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该局将配合《条例》的出台,对批准证书没有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清理换证,这部分产品约占保健食品总量的2/3。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在产保健食品约4000余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2000多家,年产值约2600亿元。然而,与产业繁荣相伴的是,保健食品行业一直乱象不断:宣传减肥、降糖、增高、抗癌功能的虚假广告铺天盖地,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西地那非等药用成分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失信经营伤透了消费者的心。
监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提出,法律法规的缺位令监管部门缺少监管依据。记者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3年多来,《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始终“千呼万唤不出来”。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涉及保健食品的产品审批、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等各个环节,使对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夸大及虚假宣传特定保健功能等问题的监管有更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童敏说,《条例》将有利于监管部门落实相关责任、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但即便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也不会出现网上传言的上千种产品集中退市的情况。
求医小科普: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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