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早期治疗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早期治疗原则:
1.非孕期确定病人是否可以妊娠。
2.凡不宜妊娠却已怀孕者,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妊娠超过12周者应密切监护。对顽固性心力衰竭孕妇应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早期治疗
3.产后3天内,尤其24小时内,仍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期,产妇应充分休息且需严密监护。按医嘱应用广谱抗生素,产后1周无感染征象时停药。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早期治疗——病人护理措施:
1.妊娠期①加强孕期保健,定期产检。②预防心力衰竭,保证孕妇每天至少10小时睡眠,指导孕妇摄入高热量、高维生素、低盐低脂饮食、少量多餐。③预防治疗诱发心力衰竭的各种因素,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
2.分娩期①严密观察产程进展,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临产后给予抗生素治疗持续至产后1周。②缩短第二产程。③预防产后出血。④给予心理支持。
3.产褥期①产后72小时内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在心功能允许时,鼓励早期下床适度活动。②心功能i~ⅱ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ⅲ级或以上者,应及时回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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